近日获悉,Oracle将对Google提起诉讼,理由是Android系统侵犯到Oracle所拥有的专利和著作权。同样是JCP成员,同样是Java技术的使用以及支持者,Oracle与Google之间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呢?理由很简单, 现在主宰Java体系者是个冰冷的“龟壳”,而不再是温暖的“太阳”了。 作为现今的Oracle公司来讲,既然收购了Sun,当然也拥有了原Sun公司的权力与义务,而Google的Android,作为Java技术的 一项重要分支,特别是作为Java ME在移动操作系统领域的主要竞争者之一,自然成了Oracle的死敌。
要知道,坏小子Oracle可不是那个谦虚谨慎的Sun先生,在他们眼里看来,此 刻的Android,仅仅是个将会阻挡Oracle发财的拦路虎,仅仅是个不领“牌照”就上路的违规者,当然要除之而后快。我相信,根据Oracle的一 贯风格,对这种情况的发生,相信很多人早已提前有了思想准备。
所以,当Oracle与Google相遇时,怪兽大战奥特曼的情形,便无法避免的发生了。
但是,关于Oracle的诉讼请求,也就是“寻求法庭发出禁制令禁止谷歌进一步开发和销售Android软件,并希望就谷歌的故意侵权行为获得补偿金”的诉讼请求能否实现呢?我认为,或许可以实现,但仅仅在于实现后半部分,前半部分是不可能的了。
首先,Google本身同Oracle(Sun)、IBM、Red Hat等公司一样,是JCP(虽然有人说它已经死了)的一员,也是JSR的参与及制定者,更是Java社区的重要支持者之一,很多Java技术的改进与标 准的制定,本身就来源于Google,而并非Oracle(Sun)所独有。Oracle现今虽然拥有很多Java技术专利,但也仅限于Sun所拥有的部 分。反过来说,作为Java社区重要成员的Google,难道就没有一点握在手中的Java技术专利吗?我想是不可能的。假如未来这场“口水战”发展到白 热化,Google不管不顾的启用到手中“黑匣子”,反过来给Oracle一下,他们到时能否吃得消,也在两可之间。更何况,虽然为了经济利益,很多时候 顾不得道义,但身为JCP成员的Oracle与Google同室操戈,对Java体系将是大大的不利,如果Oracle玩得过分,很可能闹得整个Java 体系崩溃,那么刚刚花了70多亿收购Sun的Oracle,所遭受的损失,恐怕将远远在Google之上。埃利森虽然视财如命,倒也不是个糊涂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