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  技术问答>java相关

一个类的对象,算不算是这个类的成员?

    来源: 互联网  发布时间:2017-04-11

    本文导语:  一个类的对象,算不算是这个类的成员? | 不算! 就像印戳和改出来的章一样, 印戳上刻的字是印戳的成员, 而印出来的章是这个印戳(实例化)的对象。 也不知道我的比喻对不对:P 凑或...

一个类的对象,算不算是这个类的成员?

|
不算!

就像印戳和改出来的章一样,
印戳上刻的字是印戳的成员,
而印出来的章是这个印戳(实例化)的对象。

也不知道我的比喻对不对:P
凑或看吧!:)

|
这怎么能算呢

  你写个类  比如有你需要很多功能

 当你需要调用其中功能时,你先把他实例化,然后调用,这只不过是引用和本质之间对比,引用怎么能说是本质的成员呢?你说是不是?

|
可以算的
典型情况是,创建模式中的单态模式不就把自己的对象作为类的成员吗

public class EagerSingleton {
private EagerSingleton() { }

public static EagerSingleton getInstance() {
 return m_instance;
}

private static final EagerSingleton m_instance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= new EagerSingleton();
}

|
对象是具体的,是实例
而类就是抽象出来的,其中包括描述对象的属性,以及对这些属性进行操作的方法

属性一经确定,也就是对象了

|
class A {
    static A a = new A();//a也是A的成员亚
}

这样的问题有何意义呢,faint

|
现在的书籍对类和对象的不同翻译很容易使人混淆。
如果你说的对象是class(类)的一个实例的话,它当然不是,
但如果此对象是class中所包含的,即它也是一个类,(java中是容许的),那它显然是。详情见《thinking in java》第1,2章

    
 
 
 
本站(WWW.)旨在分享和传播互联网科技相关的资讯和技术,将尽最大努力为读者提供更好的信息聚合和浏览方式。
本站(WWW.)站内文章除注明原创外,均为转载、整理或搜集自网络。欢迎任何形式的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










  • 相关文章推荐
  • Python namedtuple对象json序列化/反序列化及对象恢复
  • jquery对象和javascript对象即DOM对象相互转换
  • c#对象中两种copy操作:深拷贝(Deep Copy)与浅拷贝(Shallow Copy)
  • 请问如何把StringBuffer 的对象转化成一个InputStream 的对象,或者InputStream 子类的对象也可以!
  • c++类对象数组初始化方式
  • 判断一个对象是否为jquery对象的方法
  • php中检测变量是否是一个对象的is_object函数介绍及用法举例
  • Glib对象系统(也称为"GObject")内部是如何实现面向对象特征的呢?
  • c++类对象初始化方式
  • 用RMI进行远程对象调用的时候,可不可以实现多个调用远程对象的并发操作
  • java tomcat实现Session对象的持久化原理及配置方法介绍
  • 你们看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:在用来进行两个对象的比较时,==操作符用来比较两个对象的引用地址,而equals()用来比较两个对象的值。
  • 将ResultSet结果集中的记录映射到Map对象中
  • 请问:能不能动态的运行时生成对象(动态定义对象), 要涉及到哪些技术, 反射,序列化...??
  • php 5.5.14数据对象(PDO)介绍及PDO的预定义常量介绍
  • 重新编译PLSQL中的无效对象或者指定的对象 的方法
  • jquey笔记之dom对象与jquery对象互换的例子
  • 有人问我:何为面向对象编程?我给不出确切或形象的说法。谢!vb、pb等开发工具是不是面向对象编程的语言。
  • 写一个方法,向它传递一个对象,循环打印出对象层次结构中的所有类?thinking in java里面的一个习题不知道如何做请教高手?
  • 我的APPLET在Jbuilder5中,可以调用EJB对象,但是移植到网页上却不能调用EJB对象!是何缘故,值得研究!
  • 各位高手知道在JAVA中如何用一个名称创建一个对象实例,并调用其方法,注意:在编写代码时并不知要创建的对象的类名,也并不知方法名


  • 站内导航:


    特别声明:169IT网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,如果侵犯您的权利,请及时告知,本站将立即删除!

    ©2012-2021,,E-mail:www_#163.com(请将#改为@)

    浙ICP备11055608号-3